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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AC】通风设计禁忌4
更新时间:2016-11-18 14:27:11浏览次数:0
禁忌16  采用循环空气的情况不恰当
【分析】甲、乙类物质易发挥出可燃蒸气,可燃气体易泄漏,会形成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随着时间的延长,火灾危险性也越来越大。许多火灾事例说明,含甲、乙类物质的空气再循环使用,不仅卫生上不许可,而且火灾危险性增大。因此,含甲、乙类物质的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室内空气应及时排至室外,不应循环使用。
【措施】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2)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3)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
  4)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时。
 
禁忌17  不了解置换通风设计
【分析】置换通风是将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的空气,以低风速、低湍流度、小温差的方式,直接送入室内人员活动区的下部。送入室内的空气先在地板上均匀分布,随后流向热源(人员或设备)形成热气流以热烟羽的形式向上流动,在上部空间形成滞留层,从滞留层将余热和污染物排至室外。
  在建筑空间中,人们只在活动区停留。以净高大于等于2.4 m的民用建筑及层高为5.5 m的工业建筑为例,人的呼吸带高度与建筑空间高度之比约为0.46~0.27。将新鲜空气直接送入人员活动区,既满足了室内的卫生要求,也保证了良好的热舒适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通风的有效性。
  置换通风的竖向流型是以浮力为基础的,室内污染物在热浮力的作用下向上流动。气流在上升的过程中,卷吸周围空气,热烟羽流量不断增大。在热力作用下,建筑物内空气出现分层现象。
  置换通风在稳定状态时,室内空气在流态上将形成上下两个不同的区域:即上部湍流混合区和下部单向流动区。下部区域(人员活动区)内没有循环气流(接近置换气流),而上部区域(滞留区)内有循环气流。室内热浊空气滞留在上部区域而下部区域是凉爽的清洁空气。两个区域分层界面的高度取决于送风量、热源特性及其在室内的分布情况。在设计置换通风时,该分层界面应控制在人员活动区以上,以确保人员活动区内空气质量和热舒适性。
  与通常的混合通风相比,置换通风的设计要求确保人员活动区内的气流掺混程度最小。置换通风的目的是为了在人员活动区内维持接近于送风状态的空气质量。

【措施】
  1)符合下列条件,可设置置换通风:
  ①有热源或执业源与污染源的伴生。
  ②人员活动区空气质量要求严格。
  ③房间高度不小于2.4 m。
  ④建筑、工艺及装修条件许可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2)置换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人员头脚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3 ℃。
  ②人员活动区内气流分布均匀。
  ③工业建筑内置换通风器的出风速度不宜大于0.5 m/s。
  ④民用建筑内置换通风器的出风速度不宜大于0.2 m/s。
 
禁忌18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不符合规定
  【分析】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地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除的死角,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氢气的车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排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措施】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 m。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 m。
  3)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 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禁忌19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开关设置不合理
【分析】规定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的通风机,其开关装置应装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使其立即投入运行。事故排风系统其供电系统的可靠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措施】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禁忌20  未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
【分析】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危险性大,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而且发生事故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造成的损失严重,为此这里规定的目的是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可燃气体管道敷设或使用的部位设置报警探头,一旦出现可燃气体泄漏达到报警浓度时,便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系统,及时将可燃气体排除,降低其浓度不至于达到爆炸极限,防止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措施】下列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1)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气体入口室。
  2)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到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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